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年3月27日 来源: 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作者: 韩晓跃点击: 1695
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临河区农牧局:
为进一步提升巴彦淖尔市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水平,增强农牧民合作社带动农牧户发展现代农牧业能力,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巴彦淖尔市2023年培训扶持100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2023年,全市培育扶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市级示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00家,现将评定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在旗县区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须有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固定的办公场所、成员花名册、合作社牌匾。农机合作社除满足上述内容还需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农机作业服务内容。
(二)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完善。并要求组织机构、章程、制度上墙,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并有参会人员签字。
(三)财务管理规范。执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设计会计账簿,制订财务流程。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账务公开,编制的会计报表准确,有完整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和会计账簿。按月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年终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四)经济实力较强。登记注册的成员1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合作社能良好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产品销售线上线下相结合,销售渠道稳定畅通。对于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10人以上,农机具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占地面积不小于600平米,有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其中机库棚面积不少于150平米,维修间面积不少于30平米。拥有大中型农机具10台套以上,配套机具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单季机耕、机种、机收、植保作业面积各达500亩以上,或全年单项或各环节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或流转、托管土地面积500亩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对外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作业收费标准、统一机具维修保养)。带动农牧民脱贫增收作用突出,对带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数量较大的合作社优先考虑。
(六)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统一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可追溯,有注册商标,获得“两品一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优先考虑。
(七)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诚信经营,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开户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偷税漏税行为。农机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在本地处于领先水平,没有发生过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八)能力持续提升。组织成员开展或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培训、高素质农牧民培训等,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高素质农牧民培训1次。
(九)不重复评定。旗县区级示范社优先申报市级示范社,对已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社称号,因改组、更名及新设分支机构的合作社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填写《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1),向所在旗县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核推荐。旗县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合作社进行实地查看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要建设台账,并填写《2023年申报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要求Excel表格)(附件2),以正式文件向市农牧局推荐报送。
(三)评定。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旗县区推荐的合作社进行实地查看,并结合报送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巴彦淖尔市市级示范合作社的拟定名单,通过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信息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评定为“巴彦淖尔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并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二)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等);
(三)合作社章程,并有发起人签名盖章;
(四)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个人征信报告
(六)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七)当年带动农户的生产、经营、服务记录;
(八)合作社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九)合作社近年来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两品”认定认证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以及获得县区表彰奖励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十)有土地流转的合作社需提供全市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十一)有成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成员本人签名。
注: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如被认定为旗县区级示范社的请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各旗县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同时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三)本次拟评定市级示范社100家,2022年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今年不再重新提交,将和2023年申报的合作社一同评审。已取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示范社的不再重复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同报送市经管中心,凡是农机合作社,申报材料还需当地农机部门审核盖章。
(四)请各旗县区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由旗县区经管服务中心统一报送。
联系人:邢晓敏
电 话:8527665
邮 箱:xxm7662@126.com
附件:1.2023年度市级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2.2023年申报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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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
附件: 2023年度市级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